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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未缴纳社保已经过去四年,要怎么维权?

  问:入职未缴纳社保已经过去四年,要怎么维权?珠海社保缴费查询记录,发现2014年8月到10月,在实际入职的公司并未给我缴纳社保,当时8月入职公司,但是因为不了解劳动法内容,公司说要转正以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是2014年11月。请问2014年8月到10月的社保未缴纳要怎么维权。入职三个月以后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违规。是最近才发现这三个月没有缴纳社保的记录,现在已经过去四年了 ,要怎么维权?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属于"应参保而未参保",需补缴的,可按规定申请补缴,办事指南可查看链接:http://www.zhsi.gov.cn/zhsi_news/subpage_guide.jsp?bm=bm01&cid=13&id=16333。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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