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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签订合同未缴纳社保

  问:试用期未签订合同未缴纳社保怎么办?2014年8月入职珠海某技术有限公司。11月签订劳动合同。8月到10月之间未购买社保,劳动合同无试用期直接从2014年11月开始。

  答:您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单位不按以上规定执行员工可到单位所属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属于"应参保而未参保",需补缴的,可按规定申请补缴,办事指南可查看链接:http://www.zhsi.gov.cn/zhsi_news/subpage_guide.jsp?bm=bm01&cid=13&id=16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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