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用报销受理条件
可享受珠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市内住院现金报销:
1、有责任人但本人须承担部分责任的市内住院费用;
2、规定范围内其他不能及时与医院结算的医疗费用。
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交资料
1、参保职工在本市住院时,向医院出示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即可直接在医院结算住院费用(已参保暂未拿到社会保障卡的,提供身份证并告知医院是参保职工);
2、如已用现金支付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a、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b、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c、财税统一印制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注明现金结算原因并盖章);
d、出院小结;
e、本人的银行账户(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通、广发、华润银行其中之一);
f、属于外伤或交通事故住院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入院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的复印件。
住院费用报销办理部门
1、联网结算的直接在医院结算;2、现金报销的到市社保中心医疗生育待遇核发科及各办事处。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