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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银行贷款)

申请条件

  申请人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申请时仍在正常还贷,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及贷款本息总额。

需提交资料(原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4)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5)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6)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

  注:1、第(4)项与第(5)项材料中房产地址及第(4)项与第(6)项材料中还款账号不一致的需出具相关证明。
  2、如房产证、贷款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签名的,则另一方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结婚证。

办理结果

  中心或管理部审批,最多可提取公积金余额90%,但同一套住房提取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在购房三年内可一次审批至三年,有效期内每自然月可提取一次。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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