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户籍人员调离本市提取公积金条件
申请人为珠海本地户籍,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己封存。
珠海市户籍人员调离本市提取公积金需要材料
(1)身份证;
(2) 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本市的证明;或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证明。
注意事项
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直接到需办理转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办理。户籍迁出本地的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仍保留本市户籍,并己在新工作地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注销账户后本息转入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