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珠海市户籍的参保人,如果在珠海购买社保已经累计缴费达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可以在珠海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具体手续办理如下:
外省户籍参保人办理珠海领取养老金条件
(一)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其他提前退休的按国家相关规定;
(二) 养老保险缴费达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三) 待遇领取地为珠海并将社保关系全部归集至珠海。
申领养老待遇时需提供材料
1、《珠海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和户口本(境内)、身份证明原件(境外包括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
3、申请人人事档案;
4、养老金需汇往异地的,提供本人异地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的银联卡或存折的原件;
5、无社会保障卡或市民卡的,本市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提供本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之一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工商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申领待遇办理程序
先由单位到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待遇,符合受理范围,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打印受理回执交申请人。申请人按受理回执通知的时间查询办理结果。如需了解个人社保查询请在珠海个人社保查询操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