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已经退休或达到法定年龄的参保人如何办理珠海个人社保领取程序呢?
城乡居民社保领取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年满60周岁或原新农保女性参保人在2014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年满55周岁;
3、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含原新农保、原城居保或职保并入的缴费年限)且已停保无欠费;
4、未按月领取其他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含职保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
办理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申领表》一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在珠海市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之一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户籍不满15年的,在申领养老金时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加其它社会养老保险或没有领取定期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证明,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没有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证明。
5、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珠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申领表》,申请人或代办人带齐所需资料,送市社保中心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各办事处办理窗口;
2、社保经办人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打印《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核定单》(以下简称《核定单》)交申请(代办)人签名确认。
3、(注)《珠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申领表》中的“申请人签名”栏必须是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养老金从申请的次月起开始发放,每月养老金在15日前进行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