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需要什么条件呢?
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城乡居民领取个人基本养老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新农保男性参保人、原城居保参保人、本办法实施后参保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城乡居民养老金。
1.具有本市户籍;
2.年满60周岁;
3.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含原新农保、原城居保或职保并入的缴费年限);
4.未按月领取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含职保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
(二)原新农保女性参保人在同时符合上述第一款的1、3、4条件基础上,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的5年内(即2014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年满55周岁的,申领城乡居民养老金可有两种选择:
1、年满55周岁时申请领取养老金待遇;
2、继续参保缴费至60周岁申请领取养老金待遇(55周岁时已缴满或趸缴15年并继续缴费至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