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国(境)定居人员提取公积金条件
申请人在国(境)外定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己封存;职工出国工作、进修、学习等非定居行为不符合本项规定。
珠海出国(境)定居人员提取公积金需要材料
(1)原籍派出所的身份证明;
(2) 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 出国(境)定居的护照签证(公证翻译);
(4)原籍派出所的户口现状证明或定居国外事馆(办)的定居证明(公证翻译)。
注意事项
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转入申请人提供的同名银行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