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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国(境)定居人员提取公积金需要材料

珠海出国(境)定居人员提取公积金条件

  申请人在国(境)外定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己封存;职工出国工作、进修、学习等非定居行为不符合本项规定。

珠海出国(境)定居人员提取公积金需要材料

  (1)原籍派出所的身份证明;

  (2) 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 出国(境)定居的护照签证(公证翻译);

  (4)原籍派出所的户口现状证明或定居国外事馆(办)的定居证明(公证翻译)。

注意事项

  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转入申请人提供的同名银行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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