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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需要材料

珠海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条件

  被继承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己封存。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珠海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需要材料

  (1)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4)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转入继承人提供的同名银行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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