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对珠海市户籍的不在校、未入园的未成年人,新生儿。市大学、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及儿童可以办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办理珠海未成年人医疗保险部门
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关系科、各办事处、办事窗口,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属市外户籍的,必须到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关系科、各办事处、办事窗口办理。
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申报表》,属非本市户口或参保人年龄超过18周岁的,《申报表》须加盖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公章。
2.参保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提供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
3.提供参保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市内农行、工行、交行、建行、农商银行属下网点开设的个人储蓄结算存折或银行借记卡的原件。
4.属“低保”家庭参保人须提供民政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重度残疾”的提供本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低收入家庭的参保人须提供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注:属享受低保待遇人员、重度残疾以及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政府全额资助其按130元/年标准参保,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