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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申请办理延续缴费的条件是什么?

  答: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待遇领取地属本市的,可以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延续缴费。

  2、省内户籍人员可在我市申请办理延续缴费吗?

  答:省内户籍人员在我市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如最后参保地为我市,且达到退休年龄前曾在我市连续缴费满5年(含)以上的,可以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续缴费。

  3、省外户籍人员可在我市申请办理延续缴费吗?

  答:省外户籍人员在我市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如属于以下情形,可在我市申请延续缴费:即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前在我省参保,最后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在我省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且我市是省内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

  4、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

  (三)未领取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含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和一次性养老待遇);

  (四)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

  (五)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迁移户籍前已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由原户籍地负责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已超过60周岁才入户珠海的城乡居民,不受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5、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答: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含2014年10月1日之前停保,之后参保的原农保参保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2)《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一式一份;(3)申请人在本市建设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开设的银行结算存折或借记卡原件(或经济组织的银行缴费账户印鉴卡复印件);(4)属于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的参保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相关证明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5)属于重度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参保人员,需提供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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