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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职工养老保险缴满十五年后还需要继续参保吗?

  1、职工养老保险缴满十五年后还需要继续参保吗?

  答: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后,如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仍在单位就业的,应继续参保缴费。

  2、本省和外省户籍在珠海经商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保吗?如何办理?

  答:个体工商户可作为参保单位,申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参保险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在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职工社会保险参停保、资料修改等相关业务已归属地税部门,具体办理流程可拨打咨询电话12366-2。

  3、港澳台居民在珠海工作,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有台港澳人员首次在用人单位参保,用人单位持参保人通行证到地税部门申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参保险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地税部门,咨询电话12366-2。

  4、外国人从总部外派来珠海工作,劳动合同和工资都是在境外签署和发放的。该类人员需要办理参保手续吗?

  答: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十六号)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除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持参保人护照和就业证到地税部门申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参保险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如护照有变更的,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护照信息登记备案,再就业参保时需提供首次参保时的护照号码等信息。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地税部门,咨询电话12366-2。

  5、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可以延长缴费吗?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待遇领取地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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