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还借款购房(非银行借款)提取申请条件
申请人因购买住房或提前偿还购房贷款,向私人及非银行机构借款并经公证,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申请时仍在借款协议的还款期限内,需与上一次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
珠海还借款购房(非银行借款)提取所需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4)房地产权证;
(5)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借款购房凭证。
注意事项
1、如房产证、贷款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签名的,则另一方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结婚证。中心或管理部审批,还款期限内如有约定每年还款额度的按约定支取,每隔十二个月最多可提取一次公积金余额90%,同一套住房提取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