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申请人购买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珠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4)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 ①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② 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
(5)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①房产证或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回执;②契税凭证、购房发票。
注意事项
1、如房产证、贷款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签名的,则另一方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结婚证。中心或管理部审批,最多可提取公积金余额90%,但同一套住房提取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在购房三年内可一次审批至三年,有效期内每自然月可提取一次。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