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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孕妈未出生的宝宝办医保指南

  许多刚有宝宝的爸爸妈妈,沉浸在初为人父母的喜悦中,但却不知道应该给肚子里的宝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一份基本医疗保障,导致一些宝宝出生后患病治疗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得不到报销,给家庭造成了较重的经济负担。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讲解一下,如何给肚子里的宝宝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条件:

  父母任一方为珠海市户籍或驻珠现役军人的新生儿,可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

  二、缴费标准:

  140元/年;怀孕多胞胎的,需一胎缴纳一份医疗保险费。

  三、办理机构: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四、所需资料:

  1、父母双方(其中一方应为本市户籍)身份证原件;
  2、在本市户籍父母一方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的,同时提供户口簿原件;
  3、属父母任一方为驻珠现役军人条件参保的,提供相关军人证明(如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参保费用从参保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农行、工行、交行、建行、农商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中扣缴。

  五、注意事项:

  1.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必须入户珠海市,否则不能享受待遇且缴纳的医保费不能退款。
  2.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未入户珠海市或因流产等原因导致未能出生的,请及时办理停保手续。
  3.新生儿出生后应提供新生儿本市的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人资料变更。资料变更前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待资料变更后按规定予以报销。参保人自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2年内未提出待遇申请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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